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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8:09:57  浏览:89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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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1]第23号


  《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2月13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钮茂生
                         
2001年12月26日


             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开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测绘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础测绘,是指为向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由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建立大地测量控制网、测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测绘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省、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


  第五条 基础测绘是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决策、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


  第六条 各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同级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应当分别报上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和计划部门备案。


  第七条 进行基础测绘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同级计划部门批准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预算编制原则以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布设;
  (二)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四)列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建设工程的前期测绘;
  (五)为社会服务的航空、航天和遥感测绘;
  (六)利用各种载体传播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基础地理底图的编制;
  (七)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在上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设区市、县(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设区市和县(市)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布设;
  (二)设区市和县(市)行政区域内相应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设区市和县(市)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四)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一条 由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布设的全省统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复测改造周期一般不超过十年;由设区市和县(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复测改造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由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统一组织测制的1:10000的山区和平原地区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分别不超过十年和五年;由设区市、县(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测制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一般不超过四年。


  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基础测绘项目必须发包给取得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第十三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承包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转包或者非法分包基础测绘项目;
  (二)在施测前向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绘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施测,保证基础测绘成果的质量。


  第十四条 基础测绘成果由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委托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验收。
  基础测绘成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任务完成后,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必须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的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交全部基础测绘成果。


  第十六条 未经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进行规划、决策、行政管理和进行国防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无偿提供,经营性单位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分别情况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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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草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关于印发《草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草(办)发[2005]6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监理(监测)站(所、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监理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查处草原违法案件的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健全案件的立卷归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草原执法的性质和特点,我中心制定了《草原执法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草原执法文书格式》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下载文件: 草原执法文书格式.doc
http://www.agri.gov.cn/xztz/P020051226551271097894.doc


关于印发《阳泉市创建文明生态村以奖代助办法》和《阳泉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阳办发〔2005〕26号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阳泉市创建文明生态村以奖代助办法》和《阳泉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农业县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阳泉市创建文明生态村以奖代助办法》和《阳泉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阳泉市创建文明生态村以奖代助办法



为顺利实施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程,早日建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奖代助对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阳泉市文明生态村镇建设规划》的相关规定要求,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验收达到星级标准的文明生态村。

二、以奖代助条件

(一)“三化”建设标准

1、造林绿化:

(1)村庄所属范围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

(2)乔灌草花结合,在主次街道两旁栽植花草树木;

(3)农户庭院植树、种草、养花,绿化、美化效果好;

(4)干线公路、通村道路两侧栽植1—2行树木。有条件的村在村落周围要建设环村林带。

2、村街净化:

(1)主要街道有排水设施,有公共厕所,有垃圾集运点。所有街道路旁无污染源,无粪土乱堆、垃圾乱倒、脏水乱泼、柴草乱堆及侵街占道等现象;

(2)村内有环境卫生清洁管理队伍和专门人员,定时清扫街道、转运垃圾;有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村容村貌治理的规章制度,农户家庭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制度;

(3)畜禽养殖有相对集中的圈舍或独立养殖小区,积极推广使用沼气;

(4)整个村整洁卫生,街道、院落、居室、厕所干净卫生。

3、道路硬化

(1)通村道路实现硬化。即:沥青路面厚度不低于3厘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15厘米,村主要街道要实现硬化,水泥混凝土不低于10厘米且有排水便沟;

(2)村次街道实现普通硬化,最低达到普通路面(石铺或石渣等路面);

(3)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要实现通户道路硬化,户户通水泥路面不低于10厘米;

(4)有条件的村要实现通村道路和村主要街道的亮化、美化。

在达到“三化”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做到“三有”: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图,有“三化”工程实施计划,有专门的工作班子。

(二)精神文明建设标准

1、有联系本村实际,依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制定的村规民约,民事调解组织健全,社会秩序良好;

2、村集体有办公场所,有规范的宣传和村务公开版面,有综合性文体活动场所,并经常开展活动;

3、村集体能经常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村民科技意识增强;

4、积极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十星级”文明户达到1/3以上;

5、村内有规范的卫生所,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农民保健、就医、防疫方便及时,做到小病不出村;

6、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发展;

7、五保户供养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8、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无计划外生育。

(三)政治文明建设标准

1、村级组织体系健全完善,村支两委团结,村级党支部建设达到“五个好”标准;

2、村委会实行民主直选,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政、民主评议能够依法如期实施;

3、建立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规范及时,群众较为满意;

4、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活动,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重大刑事案件得到基本控制,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于万分之五;

5、村干部依法行政,干群关系融洽,社会治安良好。

三、以奖代助标准

达到三星级标准的村以奖代助3万元,达到二星级标准的村以奖代助2万元,达到一星级标准的村以奖代助1万元。

四、考核验收程序

采取逐级验收的程序进行考核验收。各县(区)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领导组按照《阳泉市文明生态村镇建设星级标准》,对本县(区)列入规划的村进行严格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上报到市,市文明生态村镇建设领导组进行复查验收,最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五、表彰命名奖励

经审定,对达到文明生态村镇标准的村,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命名,发放以奖代助资金。

各县区要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补助办法,落实补助资金。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阳泉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资金补助办法



农村沼气建设是为广大农民造福的德政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建设生态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万户沼气建设工程”,已列入2005年市政府为民办的二十件实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全市有条件的乡村,以沼气建设为纽带,充分利用农家庭院的土地资源,将畜禽舍、厕所、果菜园科学连接、互动发展、整体开发,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做到开发与节约并重,加快调整我市农村能源结构,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全市用三年左右时间先期发展10000户,其中,平定县3500户,盂县3500户,郊区3000户。2005年,平定县不少于400户,盂县不少于500户,郊区不少于300户。每个县区要抓好4—6个重点村的建设工作,重点村户用沼气户要达到30%以上。

三、经费补助

坚持农民自投为主,市、县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同时,积极争取列入国债资金项目。今年,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沼气补助,凡按照市沼气建设要求建成并正常运行,经验收合格的沼气池,市财政对每个池补助500元(户用沼气验收办法按市农业局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落实到户。

四、检查验收

户用沼气池建成后,经县区农业局检查验收合格,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根据复查验收结果,确定补助数量。市、县区农业局要对沼气池建设的质量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不予补助。

五、组织实施

市农业局是全市农村沼气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沼气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指导、项目审定以及补助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名优产品中心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具体负责。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积极培训沼气建设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深入农村宣传指导,搞好服务。各县区要落实责任、抓好重点、以点带面,认真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农户,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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