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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9:21:04  浏览:80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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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关于印发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5) 4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内政字〔2002〕90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字〔2004〕275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士官和义务兵。
 本办法所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

  第四条 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对有接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在自愿的前提下实施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自谋职业。

 第五条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是指政府下达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任务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落实当年安置任务,以经济补偿形式来履行安置退役士兵任务的一种方式。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由负责安排工作的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第六条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新上大项目的企业要优先安置城镇退役士兵,非国有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在招工时优先招收城镇退役士兵。

  第七条 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来源:
 (一)地方财政拨付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每名城镇退役士兵2000元统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
  (二)按规定向有安置任务的单位收取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为退役士兵2.3万元,转业士官4.3万元。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1号令,对不履行安置计划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

  第八条 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二)对超额完成安置任务单位的经济补偿(退役士兵2.5万元,转业士官4.5万元)。
  (三)对退役士兵岗前培训和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等经费。

 第九条 下列城镇退役士兵不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 (一)按照国家安置政策规定,当地政府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的;
 (二)安置部门按规定已为其安排工作,本人不服从分配的;
 (三)申请暂缓安置,本人要求保留安置权的;
 (四)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 (五)伪造或者擅自涂改档案材料的。

 第十条 实行有偿转移的单位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程序。
 要求实行有偿转移的单位应在接到当地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安置退役士兵任务通知的30日内,向下达安置任务的当地人民政府安置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申请审批表》。安置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经审核,确定有偿转移资金金额和转移任务数,由下达安置任务的人民政府或安置机构批准后实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报到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向入伍地或批准安置地的安置机构提出自谋职业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安置机构依据本人申请进行审查,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经批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安置机构签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领取通知书》60日内,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第十一条 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收取,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征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时,由批准转移的安置工作机构发放《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缴款通知书》。申请有偿转移的单位在收到“缴款通知书”后15日内,按规定将有偿转移金一次性划转到同级财政部门指定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上。超过30日的,按每日0.1‰标准收缴滞纳金;逾期不缴的,属财政拨款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在正常经费中扣除;拒不执行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 对违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的单位,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 第十四条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程序。
 (一)退役士兵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向入伍地或批准安置地的安置工作机构提出自谋职业的书面申请,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式样附后)。
 (二)安置工作机构依据本人申请进行审查,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
 (三)经批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安置工作机构签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领取通知书》(式样附后),在30日内,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告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 第十五条 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标准。
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原则上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参照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及退役士兵服役年限确定。
 (一)退役义务兵:基本标准不低于2.5万元。
 (二)初、中级复员士官:基本标准不低于2.8万元。中级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经济补助金。
 (三)转业士官:基本标准不低于4万元;
 (四)伤病残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以上述标准为基数,从十级起每提高一个伤残等级增加2000元,最高增发1.2万元。
 同一城区内,自谋职业补助金应统一发放标准。
 以上标准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适时调整。

 第十六条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安置地安置工作机构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档案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托管。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标准缴纳。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把符合报考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服役期计入其参加社会实践的具体年限。其中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自治区政府令117号)有关规定予以照顾。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的,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 第十八条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安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在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九条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一)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 (二)卫生部门收取的居民医疗机构管理费、退役士兵本人的常规性从业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三)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 (五)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管理费、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六)从事动物植物保护、牲畜疫病防治的办证费。
 (七)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 (八)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收费项目。

 第二十一条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
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足职工总数1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企业职工总数×100%)×2。

  第二十二条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足职工总数1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企业职工总数×100%)×2。

  第二十三条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四条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水的,免征农牧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 第二十五条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原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相抵触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由民政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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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条件财务司


关于发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予以发布。另外,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预算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05年9月28日开通,网址:www.owlsoft.com.cn,书面申报材料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专此通知。



科学技术部条件财务司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承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二○○五年九月

编 制 说 明

1.本研究报告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立项的主要文件,由确定的牵头部门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编写。
2.所属领域是指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六大领域。
3.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 / ”。
4.盖章后,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领域 □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科技文献共享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 □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建议密级 □绝密 □机密 □秘密 □内部 □公开
参建部门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参建单位 承担单位:
参加单位:
负责人 电话
项目概述(400字)
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200字)
实施周期
经费预算(万元) 总经费 专项经费 匹配经费 其他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必要性
(二)资源现状、问题与需求分析
1.国际现状及发展趋势
2.国内资源的数量、质量与分布情况(重点描述)
3.存在问题的分析
4.需求分析
5.工作基础和共建部门、单位的资源优势(重点描述)
如:前几年相关试点项目成果情况
(三)项目内容
1.目标
(1)总目标(包括项目完成后取得的成果及其表现形式,最终成果应符合平台具备的条件)
(2)阶段目标(包括各年度取得的成果及其表现形式)
2.主要工作任务和技术方案
(1)主要的工作任务
资源标准规范
资源信息化
资源整合、汇集、保存、管理
开放共享方案和相关制度建设
(2)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技术方案
3.任务分解分工和考核指标
(1)对任务进行分解,详细阐明每项任务具体内容以及相应的考核指标、经费需求
(2)各单位分工情况
(3)明确建成后平台的依托单位和平台建设共享机制
4.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1)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项目主要人员的情况
(2)凝聚、培养平台运行人才队伍方案
5. 建设周期与进度
(四)保障措施
1.项目的组织方式
(1)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承担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责、权、利
(2)项目管理协调机制
2.项目总经费需求和来源分析,年度经费需求计划
(1)该项目需要的投入经费总额
(2)本年度对专项资金的需求额
(3)部门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来源
(4)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情况
(五)其它
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内容和证明材料



三、牵头与参加部门业务主管司局意见同意:1.承担约定的任务2.落实配套资金3.保证资源共享牵头部门业务主管司局(公章) 年 月 日参加部门业务主管司局(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完成之后,将面临着一系列的配套立法修法。但只有将食品安全问题置于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大视野之中全盘考虑,才能充分发挥食品监管的效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从田头到餐桌的大视野

风险社会从来都是环环相扣的。一方面要加强从田头到餐桌的所有食品供给环节的过程化管理,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到生产经营的许可,再到检查、监督和对违法者的惩罚,在各个环节均应采取措施,着力确保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对行政自身的食品安全对策措施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再进行修改,再付诸实施,在动态中发展完善。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建立起了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但除了食品的生产销售之外,还有很多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诸如农业生产的农药使用、兽药使用都会有很大的关联性。要通过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降低农药残留值、兽药残留值的标准,在促进农业生产更新换代的同时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另外,即使排除从田头到餐桌食品生产销售流程因素,食品安全也仍令人担忧。因为还有更大范围的环境影响问题,小到食品的包装工艺,大到毒地毒气的污染,无一不与食品相关。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还应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提高环境保护的力度,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自然的良性循环。

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大视野

安全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这已成为共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本次机构改革的一大特色就在于着力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

国家的基本定位应当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所为者在于提供公共物品、并减少社会本非意愿(负外部性)的效果。国家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减少行政对市场的不当审批和过度干预,着力培育发挥市场自我调节的机制。这一配套改革不完成,市场不能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食品相关企业就会乱象不断,监管乱象也无法消弭。

在食品领域,放松规制与加强规制并存,规制改革亟待推进。国家应赋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由,订立必要的法律和标准,促使企业形成现代管理组织和运营机制,运用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企业按照良好管理规范运营。

民主政治与风险治理的大视野

任何重要的机构设置和制度设计均应遵循民主的要求,广泛吸纳民意,充分审议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落实,增强改革措施的合理性、可接受性和可预期性。虽然改革与法律之间常常存在冲突,但在法治国家里,应当坚持改革的民主性,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改革。

在选举制度正常发挥功能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能够发挥其正能量的,它让行政机关服从民主的控制,让行政首长的眼睛真正朝下看。有人鉴于“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食品安全风险越来越具有流动性”,建议恢复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垂直管理体制。该建议虽有部分合理性,但在整个民主政治的大格局之下却显得有点不合潮流。寻常的行政实施垂直管理,将导致地方人大无法监督,而且在统一大市场和互联网时代,鲜有不流动之物。

风险治理除了要遵循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还有一些特别的规则。在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机关的关系上,如果科技容易沦为管理机关的附庸,拥有决定风险管理政策权限的组织不能听取风险评估的专家意见,则选取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机关的组织分离模式为佳,并且要为风险评估组织配备不依赖于监管机关的研究机构。在产业振兴与安全管理的关系上,鉴于两种职能难以共处,而且传统上,行政机关常常是促进企业发展的考虑占据上风,这两项职能必须分离,以确保决策的中立性和科学性。在机构的设置上,至少应在管理机关内部的分离,在整个机关的决策上应尊重安全管理机构的意见。当前,农业部的内部机构重组也应提上日程。

消费者保护的大视野

风险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却是我们常犯的毛病。食品安全保障的重中之重在于相关信息的收集和运用,但信息的来源绝不仅限于饮食场所,医疗机构、消费者保护机构、工商部门、质检部门等均可能接收到相关信息。例如,医院负责的是医疗救护,消费者协会关注的是维权,各自的关注点不同,导致本来属于同一事故的信息变得支离破碎。为了准确分析判断,相对集中化的信息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建立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机构也是可行的方案。

在事故发生后,为了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归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有必要建立消费者事故调查委员会的独立常设综合性机构,由与事故、被规制主体、事故受害者之间无利害关系并具备相关知识的专家组成。在行政机关的监管方法属于事故的原因之一时,还应保障调查机构相对于规制机关的独立性。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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